這是我們給客戶最有價值的一條建議,而且在適當時機提出完全零成本:如果該地點需要發展申請(Development Application,DA),就要把租約起租日設定為DA 及 CC 批准之後,而不是只有 DA 批准。
為什麼只有 DA 批准並不足夠
DA 批准並不代表你可以開工。還需要施工許可證(Construction Certificate,CC),而 CC 階段正是 DA 各項條件被拿到現實中檢驗的時候。
如果你的租約已經起租,你就是在為一個法律上不能佔用、也不能施工的舖位交租。
整個次序是:DA 裁決 → 滿足每一項條件 → 詳細設計及進一步顧問意見 → 認證師審核及報價 → 取得施工許可證(CC)→ 開始施工。由 DA 到 CC 之間通常需要三至六個星期 —— 而這已經是最樂觀的情況。
這條條款可以消除的三個風險
| 風險 | 實際情況 | 由誰承擔 |
|---|---|---|
| 裁決時間無法預測 | 六至十二個星期已經是好情況。一旦有提問或補交資料要求,就會大幅延長。 | 租客(如果已起租) |
| 條件不可能做到或成本不合理地高 | 批文有時會附帶一些在該地點根本無法達成的條件,或者成本远超整個項目可以承受的範圍。 | 租客(如果已起租) |
| CC 延誤或被拒 | 條件做不到。沒有 CC,就不能施工,也不能開業。 | 租客(如果已起租) |
把起租日綁定在 DA 及 CC 批准之後,三個風險就落在業主的資產上,而不是租客的現金流上。租客可以在真正能夠施工的時候,才開始交租。
應該爭取的确切寫法
租約起租日:DA 及 CC 批准之後。
不是「DA 批准之後」,也不是含糊的「取得所有必要批准之後」而不寫清楚是哪些批准。要把 DA 和 CC 兩份文件明確寫出來,日後就不會爭論條件是否已經滿足。
如果業主不接受完整的條件,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:免租期一直延伸到 CC 發出為止,或者把起租日延後至 DA 遞交日加上一段指定時間。兩者都比直接寫 DA 及 CC 為弱,但遠遠好過簽約即起租。
給業主:為什麼這是一條合理條款
拿不到 CC 的租客不能開業、不能做生意,也無法持續交租。一個在審批階段就失敗的租約,會讓業主損失空置期、新的代理佣金,以及另一輪招租推廣。透過起租日分擔審批風險,可以產生一個能夠生存下去的租客,而這正是雙方都想見到的結果。


